化妝品笨笨講堂(3)化妝品法規--復仇者聯盟之無限寶石(下)
接續TFDA所舉辦的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相關子法教育訓練」心得,這篇文章是下午場的課程。我所關注的內容主要是”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”,與工廠管理有關的部份,所以下面的討論針對這個方向,若是不關注這個議題的人,可以轉台了。
而以下的文章為我本人”笨笨”的觀點,若有與各位先進不同之處請多包涵。文章純綷個人見解,僅代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。需要”正解”的人,還是要以官方公佈為主。
先給熟悉這個議題的人,一個超級懶人包。當天我聽的結果,雖然没有白紙黑字,不過聽到執行輔導緩衝期為今年下半年(我非官方發言,想求正解的人,還是建議詢問TFDA辦理這一方面的人員)。
文章分為下列章節,請自行跳轉想看的部份
一、西西念的部份
二、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
三、什麼叫”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
四、“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需具備什麼資格?
五、“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所要接受的職前訓練
六、“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(廠長)每年要接受的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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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西西念的部份,要看法規的解釋請直接跳到” 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”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其實會關心這個議題,源自在FB上看到把這個法條比擬為”機車駕照”的文章。撰寫這篇文章的先進,也是非常關心台灣化妝品行業的人。
我看到這篇文章後也嚇一跳,因為本身我自己蒐尋的法規中,找到的施行日期,是由行政院訂定之。一直没有找到行政院發佈的施行日期公文。
在網路上求救後,熱心的李文鴻老師一大早上傳資料給我。我一看公文中蓋印的大章後,馬上大笑三聲。
心中OS,果真此時台灣正於選舉風頭時期,選情維艱,直播時間都没有,約館長的時間都不夠,怎麼可能有時間……(誤)。
相信承辦人員看到這份文,一定也是傻眼猫咪,可是没辧法,老大的老大的老大都蓋章了,能不執行嗎?能講話嗎?
對不起,歪樓一下蒐尋法規的事情。相關化妝品的法規、法條可以在TFDA的網站上找到,但有時候有些公文,就不是那麼好找,可能需要在網上一層層挖。不過相關的公文,政府機構應該都會發文給公會及相關的機關。
再歪樓一下公會的事情,很多業者,都會抱怨政府人員訂定法規時都不徵詢業者的意見。其實據我所知,這次的條文幾乎都有發文給公會徵詢意見,開會時也會邀請公會人員代表、相關業者、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與會。
很多人會問公會就代表這麼多業者嗎?其實在法律上規定,台灣每一家合法公司,都要強制執行參加一家公會。(像笨笨成立公司的時候,辧理通過營利事業登記証,所在的地方政府就會將公司的資料給一個他們認為你要參加的公會,然後公會就會發信,告訴你要繳的年費和會費及帳戶。當時我收到的是零售及雜貨公會的,我還以為是詐騙函。結果一查法條,還真的有這一條,不參加還不行,判違法來的!參加其他公會是否可以?當然可以,只是你要提出証明,你已加入了其他公會。當時我氣稱這個叫保護費條列。所以既然都要加入一個公會,千萬要加入一個和自己行業真正有關的公會,台灣的一些化妝品同業公會有很多法規訊息及其他的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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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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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講成”機車條款”的法條:參加完這場課程,我覺得大家對這條法規可能有些誤解。
這個法條母法的來源是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
第九條 製造化粧品,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。
前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、訓練、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有點難懂,以我的笨笨方法解釋,因為這個條款中有” 駐廠”二個字,所以
1. 有“廠”這個字,所以和製造工廠有關
2. 有”駐”這個字,所需要是正職聘用人員,不可是第三方或是兼職人員
所以這是和工廠或代工廠有關的法條,每個工廠都要請一位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
誰要做:每家工廠都要執行。
施行日期:今年7月1日。但是上課時講師們回答問題有提到,已和各地衛生局溝通中,下半年度為緩衝及輔導期(我非官方發言,想求正解的人,還是建議詢問TFDA辦理這一方面的人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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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什麼叫”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:“廠長”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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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看看法規
寫的很文言文,簡單的翻譯就是一般工廠中的廠長,當然有的工廠不叫廠長,叫工廠總監、職位差一點的叫製造主任、製造課長或者是萬能雜務工等等……(往下我在這篇文章簡稱這個人員為”廠長”)。
反正一個工廠總不能像手工香皂業者,婆婆媽媽喇一喇就出貨(雖然業界的狀況是有些小型代工廠XXXX)。
這個法合理嗎?我認為合理。身為一個有良心、有理想、有責任感的三好工廠,設立一個專職的製造人員合理嗎?誰敢說不合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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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“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需具備什麼資格?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再來這個”廠長”需具備什麼資格?
第一個資格
這個條文有人誤解為只要化妝品相關科系,畢業就可以當廠長。同學們,不要太樂觀,若是你們手機滑4年,畢業後就可以當廠長,這個就是自家開工廠才有可能吧!
第二個誤解是有人認為每個操作人員都要有這些資歷,不是的,是”廠長”,除非你們家人員就只有一個人。全家就是你家。
所以這個條文建議這麼解讀:要當”廠長”的最少要這些學歷畢業,不是相關科系的,没關係化工化學科系從事化粧製造工廠相關工作三年。都不是,一般科系畢業(哲學、中文也可以)從事化粧製造工廠相關工作五年就可以了。
五年升廠長,很厲害了,之前笨笨化工本科系畢業在化工工廠待了10幾年,也没當過廠長。直到去美國化妝品工廠受訓、工作,才有機會當生產主管。所以當一家有良心、有理想、有責任感的三好工廠,”廠長”要這個資歷過份嗎?不過份吧!
再來,是否有這些資歷就可以當”廠長”了呢?
哈!不是,身為一家有良心、有理想、有責任感的三好工廠,號稱專門製造品牌業者所講的一流超強化妝品的”廠長”,人稱一流、刀一流(誤),豈能待滿5年就可當”廠長”,所以還有一些條件: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五、“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”(廠長)所要接受的職前訓練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簡單的講,就是要當”廠長”前要至少受過一些外部訓練,訓練的機構可以是政府單位所舉辦,也可以是第二個表中的TTQS等級以上的機構。
聽說會訂TTQS系統,是一個和受訓單位認証有關的系統,也就是說你上課的單位不能是隨隨便便路上開課,像笨笨私下開的課就不行(若是經由學校或其他被認証單位開的課就可以)。
會選TTQS是因為這個在台灣屬於較容易通過的系統,例如很多大專院校都有通過這個系統認証。據我所知台中的一些學校例如弘光、靜宜都有通過這個認証系統(而據我所知,弘光去年就開了非常多給業界人士參與的課程,上課費用也很低),而工研院被認証等級應該是在”以上”。
法條中會寫為食藥屬認可之機構,簡單的講,若不是TTQS系統,如何判斷,問TFDA吧!
另外網路有人討論,是不是每個開課課程都要經過TFDA審核,依照法條是訓練單位是否有没有TTQS系統,這些單位都會開很多課程,不一定是和化妝品相關的課程,那些課程算時數,請看下面。
所以網路上提到這一點,認為全國都没有人有拿到這些資格,大家都是無照駕駛,應該是有點誤解。
因為只要有上過政府單位或TTQS系統和以上系統所舉辦的下列課程,都算在時數之內。怎麼証明時數,訓練課程完都有發証書,是否一定要考試,看舉辦單位的作法。所以這個不是發証考照。
要上課那些課程?
一、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。
二、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。
三、第四條職責之範圍及內容。
四、其他與化粧品製造及品質管制相關課程。
一個當”廠長”職務的人,在職業生涯中
没上過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的課程?
没上過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(如勞工相關法令)的課程?
没上過第三放寛到” 第四條職責之範圍及內容”—這個內容就很廣,簡直就是放水用的(想想看消防防火的課程算不算)?
没上過其他與化粧品製造及品質管制相關課程。--通過GMP的工廠、不是規定要上GMP的外訓課程?政府已經講了GMP那麼久,没上過相關GMP宣導的課程?
相信没有一家代工廠敢對下單的品牌商說,我們家的”廠長”,接受這些訓練的時數不到24小時。也相信没有一個想去面試當”廠長”的人,可以理直氣壯的說,我都没受過這些訓練,我想當”廠長”(不過有例外,有些新世代的年輕人,畢業工作一年後没升主管,就覺得老闆視人不明、浪費天才、有志難伸…..哈哈年輕真好)
所以我倒没悲觀到全台灣没有人符合這個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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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有這個職前訓練就OK了嗎?
NO,NO,NO
“廠長”每年還是要出去呼吸一下新鮮空氣,出去走走,上課八小時。
其實我對這個法條持正面的看法。工廠真的也要花些時間及費用培養員工,對員工及整個工廠的素質是有幫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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