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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妝品笨笨講堂(7)—GMP化妝品法規---化妝品原料也有最佳賞味期
上週五參加了TFDA 110年度「提升化粧品產業GMP符合能力計畫」的課程。笨笨又筆記了一大堆資料,因為有些非常重要(例如化妝品原料也有最佳賞味期),而且和之前笨笨的認知是不同的。往後一定要注意以下的事項。
1. 化粧品的原料也有最佳賞味期。依照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,第38條,為防止逾預定儲存期間原物料之誤用,化粧品製造業者應建立適當之原物料再評估系統,確認其使用合適性。
笨笨一直以為製造業者可依自己的評估原則自訂系統。結果上課時才知道,有效期限(Expired date),再驗日期(Retest date & Best date最佳賞味期)是不同的。超過有效期限(Expired date)是不可再評估展延的,而超過再驗日期(Retest date & Best date最佳賞味期)是可經過再評估系統再評估展延的。(不要問我為什麼?笨笨是一介平民,不是法規制訂者)
2.
涉及使用限制表的檢驗
依照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,第50條,前項實驗室應就化粧品原物料及成品,予以抽樣及測試。實驗室為抽樣、測試或其他活動時,應實施必要相關管制,確保原物料符合允收基準後,始得使用;成品符合允收基準後,始得裝運。
上過課後笨笨才知道,往後GMP中,凡是法規有化粧品成分使用規定中的成份
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
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.
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
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
若是新使用的原料,含有這些成份,第一批需檢驗—若是GMP之前就有使用這個原料,執行GMP後是否要檢驗。笨笨問了後的答案:請注意’新’使用的原料。是否可由原料商出具第三方公証(如SGS)的証明,笨笨問了後的答案,”没有正面回答—笨笨還是不知道可以或是不可以”。
若是成品中有含這些成份(應該會含防腐劑吧!),第一批次需有這些成份的檢測報告,往後每10批需檢測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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